论述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与刑罚的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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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与刑罚的目的区别)

一、我国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3、第二条【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上的占有方法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将财产罪划分为取得罪与毁弃罪。取得罪是指不法取得他人财产的犯罪,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毁弃罪是指使他人的财产价值毁灭或减少的犯罪,如毁坏财物罪。取得罪是财产罪的中心,毁弃罪是财产罪的边缘犯罪。{1}(P527)

就取得罪而言,除侵占罪外,盗窃、诈骗、抢劫等罪在本质上都表现为二个行为过程:首先是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关系,其次是建立新的财物占有关系。用何种手段破坏原财物占有关系往往揭示行为的犯罪性质,而是否建立了新的财物占有关系通常反映行为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其中,对确定财产犯罪性质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个过程中又包含二个要点:一是原财物占有关系的状态;二是破坏原财物占有关系的手段。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行为手段确定犯罪性质并不困难。例如,行为人使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财物的成立诈骗罪。但是,有时当行为手段不典型或多种行为交织在一起,单靠分析行为手段的方法仍不能准确定罪时,就需要进一步分析行为前原财物的占有关系状态—即财物有无占有、由谁占有,这对解决因手段特征不典型的财产罪的定罪问题具有特殊意义。例如,盗窃罪与侵占罪,两者区分的根本标志与其说是行为手段,不如说是财物占有状态。因为,盗窃罪是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并建立自己对财物占有的犯罪(侵害占有关系);而侵占罪是仅侵害所有,未侵害占有的犯罪(不侵害占有关系)。因此,两者区分的关键就看行为人在非法取得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如果财物由被害人占有,构成盗窃罪;如果由行为人占有或脱离占有则构成侵占罪。再如,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例如,A打电话欺骗在家休息的老人B;“您女儿在前面马路上出车祸了,您赶快去。”B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到马路边,A趁机取走了B的财物。{2}(P20)虽然A实施了欺骗行为,但B并没有因为受骗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占有的财产,故A的行为只能构成盗窃罪。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有关财产罪的争议,很多问题都涉及到占有问题。例如,深圳的梁丽案,[1]存在“盗”还是“捡”的激烈争论,问题的焦点在于该财物是否脱离了主人的占有而成为遗忘物。如果认为该财物并未脱离他人占有,可能构成盗窃罪;但如果认为该财物已脱离他人占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再如广州的许霆案,[2]也存在是盗窃还是侵占的争议。同样,如果认为许霆所取的17.5万元钱属于银行占有,则是破坏了银行对财物的占有关系构成盗窃罪;反之,由于没有破坏占有关系则构成侵占罪。可见,财物占有关系对于解决因行为手段不典型的财物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对占有问题已有较深入系统研究,过去我国刑法理论对这一问题关注不够,鲜有研究。从现有研究成果上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刑法占有概念的论述不够清晰,如占有概念是如何从物理占有扩展至观念占有的,刑法占有与民法占有到底有何区别;二是对具体种类占有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司法实务缺乏指导意义。参考自赣州律师http://www.lawtime.cn/ganzhou

三、我国刑法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1、刑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制定刑法的目的,即:“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根据该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决定的,与刑法的任务一致。

2、刑法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遏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或者说是为了公正的惩罚犯罪。“刑法确定的诸如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犯罪构成、刑罚幅度、追诉时效等一系列的原则与制度,其实是在静态上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而刑事诉讼的最大功能,就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益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

3、刑法的目的是为了公正的实现国家刑罚权。刑法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犯罪构成、追诉时效,它们实际上限制了刑事法律打击犯罪的功能力。刑事法律的目的并不全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公正的实现国家刑罚权。“这些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设计旨在保证被告人与国家追诉机构一起,成为诉讼的主体,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国家处理、目的在于为个人与国家追诉机构进行理性的对抗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基本的保障。”

四、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意义

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刑法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罚的种类,起到了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2、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司法权力的行使方式,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五、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刑法的地位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部门法,是实现宪法职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2、(一)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的惩罚措施的部门法。在我国其他一些法律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

3、(二)调整、保护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4、(三)规定了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一般法律规范也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就其严厉程度和处罚力度,刑法无疑是最强的。它包括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监视居住等,甚至还包罗剥夺生命权的死刑。

5、(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都不足以禁止社会危害行为时才适用,从而为处罚、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五)刑法可以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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