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代物清偿的性质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代物清偿的性质以及代物清偿法律依据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务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2、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3、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当代物清偿协议履行完毕之后该协议才方可生效。
不属于。属于以物抵债,所有权发生转移。
1、清偿是指债务人在清算时偿还全部债务,但因为债权人可以部
2、分免除债务、债务人可以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3、对债务进行减免,因此清偿并不一定是全部偿还。
4、同时,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债务人依法破产的情况下,
5、其债权人只能按部就班地分配债务,而无法要求债务人进行
6、因此,清偿与偿还并不完全等同。
1.对象不同:代物清偿是在债务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提供实物偿还,而以物抵债是在借款时就确定了抵押品。
2.形式不同:代物清偿是一种偿还债务的方式,而以物抵债则是一种借款的方式。
3.风险不同:代物清偿的风险在于实物的评估和交付过程可能存在争议,而以物抵债的风险在于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导致抵押品被债权人收回,从而损失财产。
4.其他要求不同:代物清偿可能需要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凭证或手续证明物品的所有权和合法性,以物抵债则可能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等。
1、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2、新债清偿,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
3、所以,代物清偿和新债清偿的区别: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4、新债清偿,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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