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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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一、江苏省泰州市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1、2017年起,泰州市上调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一、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增长6%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2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0元。享受养老金的伤残津贴补差人员按增长6%进行调整。

3、二、生活护理费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5089元对应50%、40%、30%发放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4、三、对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2017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的1—4级工伤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发25元、35元、45元。

二、江苏泰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

1、发生工伤后,经过依法鉴定达到10级的,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三项一次性工伤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2、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前述的除一次性待遇之外的其他待遇。

三、泰州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工伤津贴由医保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的结算标准为: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

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的结算标准为: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前款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结算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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