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恩施户口迁移手续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恩施市民之家转户口,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恩施户口迁移手续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与是否同区迁移,不存在因果关系):
1、户口直系亲属投靠原则上来说,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
2、并且需要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与被投靠人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之一,原则上不能办理该项;
3、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公民想改名字,需要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修改姓名手续。
2、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恩施户口迁移到洪湖,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首先需要洪湖相关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再带着有关证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到洪湖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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