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纳税申报流程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网上纳税申报流程图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插上金税盘,输入用户名纳税人识别号或者插入CA用数字证书登陆所在省份网上税务局,如图所示:
2、登陆进去之后,在国税页面,点击【我的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如图所示:
3、在左列点击【纳税申报】,出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各个报表。
4、填写之前一定要记得数据初始化,先填写主表以外的附表,比如附一表,点击上面的【销项发票区】,会把金税盘里开过票的资料等自动带出来,剩下的才需要手动填写;所有的表做完都要记得保存;
5、进出口企业在填时,注意有几个表是需要在擎天系统做过免税申报之后再保存的,打开表会提示:若您要填写或者修改本报表,请从通用功能中进入擎天出口报表导入,看到这个提示,就可以把其他没有这个提示的表格填完,在免税申报做完之后或者出口退税做完之后再回头把这几个相关的表点开保存;
6、所有的表格填好保存之后,回到主表,把剩余的内容核对填完,点【申报】即可;最后在涉税查询里,查询申报日期。
7、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申报状态:申报成功,表示完成增值税申报。
年度纳税申报是让纳税义务人将月申报时存在的疏漏作补充申报,如果不存在疏漏只需按流程申报一下即可。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请自行搜索;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到申报系统主界面,点击【申报缴税】;
3、点击【申报缴税】后,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
4、点击页面左边的【社保费管理】后,页面会弹出社保号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确定】;
5、点击【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真实性提示,再次点击【确定】;
6、再次点击【确定】后,进入到社保申报界面,点击【社保保险费申报】;
7、点击【社保保险费申报】后,页面会弹出人员增减或工资调整操作的提示,点击【确定】,如果还未调整,需先进行人员增减或工资调整;
8、点击【确定】后,页面会弹出申报明细,包括申报的人数、申报的基数、申报的金额等,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9、点击【保存】后,页面会弹出“保存后不可修改”的提示,点击【确定】;
10、点击【确定】后,即完成了社保的申报工作,此时,页面会弹出扣款提示,点击【扣款】;
11、点击【扣款】后,就完成了扣缴工作,扣款成功后,页面会弹出扣款成功的提示,点击关闭即可。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个体工商户的一般采用每月核定收入和税额,称为双定户。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