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条件(北京户口改民族)

户口本中的民族成分一般不会轻易的改变,只要是公安工作人员录入系统的就不接受业务变更,但是在满足一些情况的时候,仍然可以申请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条件(北京户口改民族)

一、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标准。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且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二、北京户口本民族成分变更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户口的民族成分要进行变更的,一般来说都是不可以变更的,如果是没有成年的公民,可以直接到派出所申请民族成分更改一次,成年之后可以跟随父母申请变更一次,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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