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适用是怎样的计算方法,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例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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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关于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程序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型裁员的范畴,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能裁员的情形规定:
1、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1、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解答供参考,由于经营不善进行裁员,涉及面广,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一、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等原因,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
二、因组织调动在同一集团或关联机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根据一校计算: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职工,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新的用人单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定医疗期,续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确定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应计算为现单位的工作时间。
三、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前后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实际上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四、合资、合作企业原中方职工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规定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我部《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以下简称《复函》)第二条第六项主要是针对合资、合作企业的特殊情况做出的规定。规定把合资、合作企业与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其在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应当与在合资、合作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因此,《复函》中所讲的“连续工龄”与《劳动法》第二十条“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含义相同。
一、劳动法新规定离职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离职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裁员的,最多是要支付离职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如果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而裁员的,就要根据相关规定的二倍进行补偿。
你好,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正常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正常离职。喵姐看来,正常离职,肯定不是企业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辞职。那我就分这两种情况来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谁不续约。
(1)公司不续约: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N年就给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半年,就是0.5个月,如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就是1个月。
例如,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1个月,那N就是3.5个月工资,如果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那N就是4个月的工资。
(2)个人不续约: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
a、公司提出维持或者高于原来合同的条件与你续约,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资是3000元,公司说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资与你续约,你不同意。这样的话,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因为是你自己不原因续约,原因在个人。
b、公司低于原条件与你续约,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资是3000元,续约的时候公司说以2500元和你续约,这时候你不同意的话,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同“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因为这个不续约原因在公司没有维持或者高于原来的签约条件,导致的不续约,原因在公司。
总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续约,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个人原因在成的不续约,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二、提出辞职: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那也要看不同情况。
(1)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个人觉得不适合这个工作,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因为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离职。
(2)公司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因这是公司违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员工辞职,所以是有经济补偿的。
总之,员工辞职,如果是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那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员工个人辞职,那么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公司应按7000*(n+1)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法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提成也是工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布发《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而规定第六条明确,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因此,按规定公司应按7000*(n+1)支付经济补偿,希望你和公司能好好协商,尽快解决,协商不成你也可以提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诉至法院。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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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用对了,赔偿金拿50万是很正常的。举个例子,老王在深圳A公司做了10年,月平均收入25000元,老王可以拿到的赔偿金就是50万元(10×2×25000)。
赔偿金是什么,怎么赔,赔多少,依据的2008年颁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狭义地说,赔偿金就是赔偿金,是一种特指懂得经济赔偿。但是从广义来讲,经济补偿、拖欠的工资、没有发的加班费等等,都属于赔偿金。
怎么计算、怎么统计、怎么向公司、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如果弄不明白赔偿金,可能会让我们损失很多钱。
作为HR,下面我来和大家讲讲劳动赔偿的那点事:
一、什么是赔偿金、什么是经济补偿在劳动赔偿中,一般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占大头,其它如加班费、拖欠的工资会少些,也容易明白,这里不展开解释。下面来讲讲什么是赔偿金、什么是经济补偿。
狭义的赔偿金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企业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给离职员工的钱。只要企业采取的是《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的辞退员工行为,都属于违法辞退员工。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指的是公司依《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裁员,或者员工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给员工的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和经济补偿不会同时存在。或者说赔偿金其实是公司给员工补偿的加倍惩罚,所以有了赔偿金,公司不用再支付经济补偿。
二、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前文提过公司在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下,需要支付赔偿金,下面我们来讲讲几种常见的情况。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能辞退员工的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人员,除非在工作中有严重过失,比如挪用公款、严重旷工、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利用职位贪污受贿等,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否则,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
大家都知道工伤、职业病、孕妇不能被辞退,但是请切记,在单位工作满15年,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员工,也是不能辞退的。所以在男人45岁,女人35岁后不要轻易换工作。
2.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
在我工作之初,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老板一句“明天不用来了”,就能把员工给开除了,非常之简单。这也是当时老板惯用的手法,有时候甚至连工资都不给发。那时候人们也老实,一生气摔门而去,也不去争取什么。
现在有了《劳动合同法》,情况就不一样了,老板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随意辞退员工,这钱赔起来可肉疼了。
3.公司以裁员的名义,辞退个人
经常遇到网友私信我,公司裁员,第一个把我裁了,怎么办?我说,你上当了。所谓裁员,指的是公司一次性辞退20人,或10%以上的员工。可大部分人认为裁员就是辞退自己,很多公司就是利用大家对“裁员”二字的误解,肆意使用这一条作为辞退理由。
这里大家注意,裁员有三个条件必须符合,一是人数要符合,不能针对一两个人,二是上报当地人社局备案,三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破产重组、经营困难、企业转产等等。
企业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以上3点,裁员是违法的,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裁员合法,也需要支付补偿金。
三、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公司依法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的钱。具体类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1.协商一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劝退”是公司辞退员工最常用的手段,很多人以为老板、HR劝我们离职,自己同意了,是没有补偿的。其实不是的,公司主动劝我们离职,只要我们没有贪污什么的大错,公司都是需要支付我们经济补偿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般“劝退”不成,公司通常会以我们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们。这里大家注意,第40条的第2点,就是在公司证明了我们不能胜任工作后,不能马上辞退我们,而要对我们进行培训或者调岗,还不能胜任,公司才能辞退我们。
所以公司要以这一条辞退我们,通常有这么几个动作,一是找我们谈话,摆出数据、事实,证明我们不能胜任工作,然后让我们签一份承认自己不能胜任工作的文件。二是劝我们接受调岗,然后给我们一个很难接受的岗位,比如扫厕所。到了这一步我们还不主动辞职,第三步是以我们不能胜任新岗位,辞退我们。
3.公司裁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于裁员的三点必要条件,前文已经讲了。如果遇上合法的裁员,大家要注意裁员的优先级,特别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先裁短期合同员工,再裁长期合同员工,然后裁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最后裁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靠一人挣钱的员工。此外,公司裁我们的时候,支付了补偿金。按法律规定公司如果是破产重组后,业务恢复了,要招人,得优先雇佣被裁的我们,补偿金不用退回。
4.公司违法,员工提出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公司变更工作地点,故意降薪、调岗,逼员工离职,没有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加班费等等手段,作为员工,我们都可以凭这一条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四、如何计算补偿金和赔偿金明白了公司要赔我们什么,就到了最最关键的,该赔我们多少钱了。赔多少钱,不是公司说了算,也不是我们说了算,具体得看《劳动合同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N倍补偿,2N就是前文提到的赔偿金。
N=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2N=2×工作年限×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费、年终奖)
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计算。比如老王工作了9年又3个月,老王的工作年限为9.5。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上限值,就是我们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时,补偿基数按3倍社平工资计算,且最高补偿12年。
举个例子:深圳2019年的社平工资为10646元。
老王月入25000,在公司干了10年,被公司违法辞退,老王的赔偿金=2×10×25000=50万元
如果老王月入4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王的赔偿金=2×12×(3×10646)=76.65万元
但是老王月入3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王的赔偿金=2×15×30000=90万元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但是就是这么算的。
可能还有人会问,不是N+1吗?+1去哪里了?
这里的“1”,我们HR行话叫“代通金”,代替通知期的钱。如果大家留意会发现,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或者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如果公司给了一个月通知期,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如果公司希望马上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这笔钱,这笔钱通常为一个月的底薪。
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因为辞退员工已经违法,2N已经是对公司违法的最高处罚。公司何必在这时,还守一下法律呢?
总结:公司依法辞退我们,除非我们犯了重大过失,不然公司需要支付我们经济补偿,即使是和我们协商、劝退,也要支付。
公司违法辞退我们,需要支付赔偿金,金额为补偿金的2倍。
此外,在我们离职时,对于拖欠的加班费、工资,都要一起主张,不要漏了。
最最关键的是,在我们离职当天,公司应该为我们清洁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业务提成、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等。
如果公司拖延支付,我们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忘了,提前收集证据哦。
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公司取消了我的岗位,还逼我辞职,如何争取N+1的补偿?
自己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一文讲透,经济补偿金的那点事
辛苦工作4年,现在工厂跨省搬迁,我该默默离开,还是争取补偿?
工资越高,拿到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还真就不一定会高。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有依据的。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一个月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被辞退当月往前倒推十二个月所有工资的平均数,从这个角度来看,员工过往十二个月工资越高,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确实会越高。
但是,还有例外。
这个例外就是,当员工过往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时候,那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标准只能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赔付,并且赔付的最长年限是十二年。
举例来说,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18000元,被辞退的员工A和B,过往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20000元和25000元,因为都高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所以员工A和B的经济补偿金月标准只能是18000元。
虽然员工B比员工A的工资高,但是他们最后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还是一样的。
另外一个方面,经济补偿金与工作年限是相关的,年限越高,赔付的倍数也就越高。
一个工资高的人,可能因为超过了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导致最高年限只能赔付12年,而一个工资稍低但没有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的,却可以因为工作了20年就可以赔付20倍的月经济补偿金,最终算下来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可能会高于工资高的人。
这就是为什么说工资高,不一定经济补偿金就一定高的原因。
你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吗?欢迎在评论里一起交流。
做了10多年的人力资源,分享一点人力资源和职场信息,欢迎关注本号。好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适用是怎样的计算方法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例题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