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离婚孩子变更姓名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离婚能改小孩的名字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麻烦,儿童未满十八周岁,修改姓名必须要父母双方同意。过程由去儿童户口所在地。地方的司法局公证处,去之前要想好孩子叫什么名字,以免尴尬到了公证处的时候还没取好名字在坐着干想。
必须带有,夫妻双方户口本,儿童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明(儿童出生时医院给的)夫妻双方带有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到了公证处夫妻都同意修改姓名和名字才能办理工作,然后七个公证日去拿公证书,带上公证书,到当地户口的派出所登记已取好名字的公证书在网上登记就差不多了,后面派出所会给你办完。其实办理的这个流程并不麻烦,最麻烦的就是离婚的夫妻同不同意孩子修改名字,改姓是最最最最麻烦的,一般男方不会同意。
第二种方法就是孩子满十八周岁,有了自主能力了,就可以自己去修改姓名。
【案情概要】
2000年5月,苏某(男)和唐某(女)经人认识;2000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2001年12月育有一女孩名曰苏小糖;2005年5月苏某与唐某离婚,女儿一直由唐某直接监护并抚养;2007年8月,唐某与田某组成新的家庭,二人共同抚养女儿苏小糖;2015年2月,唐某将女儿姓名改为“唐小甜”。苏某闻讯诉至法院,要求女儿恢复和登记使用原姓名,停止登记和使用“唐小甜”姓名。
【争议焦点】
未成年人的姓氏能否由监护人或抚养人单方决定?
唐某为女儿更改姓名是否侵害了苏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首先,本案不存在擅自将孩子姓名更改为随继父姓的情况;其次,姓名权子女而非父母的姓名权,父或母出于正当目的单方面为孩子更改姓名,并没有构成对子女姓名权的侵害;最后,从已有文件及学理上来看,最高人员法院之所对父母一方单独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行为持慎重态度,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担心另一方父母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从而损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然而,再更改姓名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更有利的,法院应当支持。
在本案中,未成年子女已超过13周岁,她在法律伤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自己的名字应当有清楚认知,她本人也同意母亲更改其姓名;同时,由于其长期随母生活,与生父来往较少,随母姓有可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及减少母亲再婚后的不必要的误会。因此,法官根据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听取了孩子的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判,驳回了苏某的诉讼请求。
谢谢你的邀请:
夫妻婚内共同生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姓氏可否改变女方?
历古以来孩子姓氏都随父姓,也体现传种接代,后继有人之意。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认为姓氏仅是一个符号而已。
照例跟父母姓应该都可以,但是我认为既然离婚,最好还是与男方沟通一下为妥。
如果这样做为避免,往后不必要矛盾发生,建议你们最好写一份协议,对今后有关方面的问题,事先有一个明确说法为妥。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的一方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以后,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
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同意才行。
但是孩子年满十八岁以后,可以自己更改,自己喜欢的姓氏,即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
首先,我觉得改姓名这件事最好还是和男方商量一下。孩子当时还小,不跟他商量,这还可以理解,但是偷偷的改了孩子的姓和名,而不和孩子的亲生父亲商量一番,这就有点过分了。孩子毕竟是两个人的,不是你一个人的私有品。而且改姓名之后就意味着自己的孩子以后就跟别人姓了,这对于一个父亲来说,其实是很难接受的事。而不跟孩子的亲生父亲商量而直接去改,这无疑对孩子的亲生父亲来说是一个当头棒喝。总之,凡事都有的商量,而有些事也真的是应该商量之后再去做的。而对于离婚后女方偷偷改了孩子的姓名该怎么办?这就需要考虑孩子和孩子亲生父亲的感受了,如果他们可以接受,这倒无妨,如果他们坚决不同意,而女方也不愿做出让步,这也许就需要咨询法律,寻求宪法的帮助了。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去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扩展资料: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如果你已离婚,孩子跟着女方,现在她已组建新的家庭,提出要给孩子改姓。你怎么办?这个按农村的习惯,是不能干涉的。
按民间习俗,女人带孩子改嫁,如果怀孕未生,叫带肚子;如果生下的,叫带犊子。不管是带肚子还是带犊子过来,孩子都要改做他们继父的姓,否则的话,在自己家的石槽里拴着别人家的牲口,谁来喂养他呢?改过姓后,带过去的孩子才能享受族人的待遇,进族谱、上祖宗案、进祖坟等。否则,你就不能被家族人承认,娶媳妇没人帮忙,老了也不会让你埋在祖坟。
所以你前妻提出给孩子改姓是有一定道理和法律所允许的。其实你不用为此太纠结,如果孩子长大以后还愿意回归你的姓,他们是会重新改回的。也有自己虽然没有改,但是让儿子改过来的。如果是男孩,他不会忘族,终久会回到你家;如果是女孩,最终就是一门亲戚,改不改也就无所谓了。
如果你很在意孩子的姓,那你就不应该选择离婚,就是离婚,也应该把抚养权争取到你的手里,既然这两点你都没有做到,那就任凭前妻处置吧。
离婚孩子变更姓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离婚能改小孩的名字吗、离婚孩子变更姓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