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咸阳办理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定的有效期进行排污工作,争取在有效期内完成污水等的排放,如果需要延期的,要提前办理延续手续。那么咸阳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条件有哪些,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咸阳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二、咸阳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17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综合以上介绍,需要进行排污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必须在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前三十日内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的延续申请,在经过同意后方可延续。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