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立基金会之后,基金会在运转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资金方面的问题破产的,到时候基金会破产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那么上海地区有哪些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上海基金会注销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上海基金会注销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基金会提出注销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根据决定结果制作文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上海地区要办理基金会的注销手续的,需要本人到人民政府基金会的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申请基金会注销手续时不需要提供费用,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