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成都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个问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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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如下:
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最低缴纳比例是5%,具体规定如下:
成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1650元/月。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2021年成都公积金缴存上限如下: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2、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按照现在最低缴费基数的话,最低就是按照工资的5%缴纳。
成都市2022的公积金个人缴纳标准是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二之间,具体的实际缴费基数还是要看自己工作的公司。
只要公司的交费标准在上面的标准之内都是合法的,个人的缴费标准和公司是一样的,公司给你交多少,相应的自己也得交多少。
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所有调整工作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完成。
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
6月前完成调整上限上调月多缴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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