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几个月(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哪些)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几个月的一些知识点,和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一般计算几个月(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哪些)

本文目录

  1. 停产停业损失是经营损失吗
  2. 停产停业补偿应该归谁所有
  3. 劳动法公司停工停产有标准吗
  4. 农家乐拆迁补偿标准
  5. 企业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应该如何估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停产停业损失是经营损失吗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停产停业就是经营损失,比如地震,洪水或者新冠疫情这种,如果是因为违法犯罪被政府要求停产停业就不算经营损失

停产停业补偿应该归谁所有

您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小卖部、养殖场、门面房、企业等经营性质的建筑物征收拆迁,会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支付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应该归谁所有?

首先,存在停产停业损失的前提是在经营,如果已经不再经营,即使遇到了拆迁,也是没有停产停业损失去争取的。

其次,停产停业损失给的是实际经营者,如果是房屋出租出去了,租户在经营,这种情况之下,一般是给租户的。

再者,各地认定正在经营,有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各不同,一般来讲是以下几个条件,具体要根据各地的标准去分析。

一是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二是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三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最后,补偿依据是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劳动法公司停工停产有标准吗

为了规避企业恶意停产停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平衡劳资关系,企业停产停工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1、首先,企业停产停工必须是善意的,确实是因为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法为员工安排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而停产停工。对此企业要有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那么什么是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鉴于立法的缺失,司法机关则只能自由裁量,使之具有合理性。

2、其次,企业停产停工后有恢复经营能力的可能性,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最后,企业停产停工期间仍然有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保。

4、如果员工有证据证明企业是恶意停产停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认定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农家乐拆迁补偿标准

近些年,随着经济水平的上升,国民对于生活质量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农家乐就应运而生了,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农家乐拆迁补偿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实施农家乐拆迁时,很多征收方会选择“一刀切”的方法,通过各种手段和理由降低对农家乐的补偿,以节省拆迁成本。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就谈一下补偿的相关内容,以及提醒各位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在拆迁过程中避免哪些影响拆迁补偿的雷区。

一、农家乐房屋的补偿

前农家乐的房屋一般采用房屋重置成新价是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具有相同作用的建筑物时,所必要的建筑费及其他费用和应得利润。史律师认为双方可将该内容约

定好写入拆迁合同,可参照市场价计算。房屋重置成新,不是以房屋新旧程度的现状去重置,而是以能够实际使用的现有房屋去重置。如果需要拆除的农家乐位于城

市周边,还会涉及到区位价的问题,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不同地区的土地质量存在差别,补偿价也不同。区位价是政府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所规定的补偿价。

二、停产停业的损失

包括利润的实际损失,实践中各省市分别制定了不尽相同的补偿标准,如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利润额,或者前3年平均效益,还包括征收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因为搬迁导致增加的交通费用。装饰装修补偿则是按照实际投入和损失计算,停产停业的损失还包括过渡安置费以及人员的安置费。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费用

部分补偿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省市制定的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农家乐征收中,主要包括房屋、树木、青苗、

其他附着物、养殖家禽等。具体来讲,房屋主要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简易结构等,树木主要分为一般树木、果树、观赏类树木、青苗主要包括经济类作物、粮

油作物、果园、鱼类,其他附着物主要包括桥梁、沟渠、鱼塘、路面、围墙、管道等。

四、注意的就是农家乐所占土地是否合法

由于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在2015年的时候很多老板都是受政府的号召开办的农家乐,所以他们就理所当然的以为自己是合法的受保护的。但其实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由于农家乐此类征收对象由于补偿项目繁杂,补偿标准不一等情况,造成被征收人搞不清楚补偿的内容和标准,再加上征收拆迁的长期不规范,最终导致损失惨重。史律师在此提示,遇到以农家乐违法为由进行低价的征收拆迁不要慌,及时寻求专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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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停产停业的损失应该如何估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您好,谢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回答您的问题。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这类拆迁补偿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就国有土地而言,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只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大家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具体补偿多少,怎么计算,产生了较多的疑问。下面京平拆迁律师结合相关规定,大致总结了以下七类典型的计算方法(需要提醒的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并非只有这些方法,大家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来具体衡量停产停业损失):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需要评估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房屋价值的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的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2、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六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3、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因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规定,按下列标准补偿:(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计算;(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4‰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执行。”

4、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比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四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不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八条:“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或按照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

《关于明确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的,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可根据非住宅房屋的具体用途,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的补偿标准分别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0%、6%、4%;也可按照工业用房、营业用房和综合用房分别以二十六个月、二十个月和四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6、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征收营业执照记载为经营场所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依法纳税且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应纳税月平均所得额-月平均纳税额)×过渡期限(月);(二)使用被征收房屋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纳税额不能依法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8%×过渡期限(月);(三)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月计发违约金,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四)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按停产停业三个月支付一次性损失补偿费。”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分类和标准进行补偿:(一)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每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经营性损失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制定。(二)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

7、按照经营面积计算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征收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15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支付期间从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并交钥匙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止,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逾期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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