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政策依据是什么(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临汾市,修建有许多的商品房,这些商品房中,有些是没有修建好就在出售的预售商品房,许多人习惯地称这种出售的房产为期房。那么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政策依据是什么,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政策依据是什么(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临汾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的办理地点

临汾市政务大厅一层

综合以上介绍,商品房进行预售,是要取得相应的预售许可的,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就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是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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