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要求(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要求呢)

如果没有下岗失业过的人员,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可能不是很深刻,只有下岗失业的人员,才会真正体会到失业保险的重要性,有了失业保障,即使下岗有也生活保障。那么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要求,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要求(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有哪些要求呢)

一、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要求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二、温州失业保险接续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综合以上介绍,在浙江温州,只有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情形时,才可以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的接续,如果不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就不用办理失业保险的接续。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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