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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
(二)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三)毕业年级学生;
(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转出学校打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省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自行联系学校或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
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转学后,原考籍号注销,由转入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重新编制考籍号。
学生转学时,由转出学校复制一份学生学籍档案转交转入学校。学生原始学籍档案由转出学校归档保存。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考籍号。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到本人学籍注册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务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学籍注册学校应将其在外省借读期间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因病可以申请办理休学。但不能说因有病也不请假就不到校了,如果不请假也不到校,学籍管理规定可以勒令退学。一退学就没有学籍了。
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盲、聋哑、智障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入学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公平就学。三、免学、缓学办理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四、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按规定办理入学报到注册后,填写有关学生信息表格,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五、转学及学位安排学生需要转学必须是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需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其余流程均由学校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转学审核。六、休学和复学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人异地工作(生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七、领取完成证书要求义务教育段学生完成规定学时,经初三学籍审核后的在籍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由学校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籍地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可领取《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在外地就读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由市招考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应回学籍所在地领完成证书。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初中段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者为肄业,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为结业。由普通学校送特殊学校学习的学生毕业或结业,根据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其他监护人)申请,由保留其学籍的原校或在读学校颁发《成都市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普通教育一处,解读人为王权林,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
1、学生因故需暂停学业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可以申请休学。
2、申请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由所属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送四川大学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3、休学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休学以一年为限。学习期限内只能休学一次。
2)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4)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休学降级一年的学生中考同其他考生一样也是有指标到校的。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你办理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之后可以从原来休学的年级继续上学,而且保留学籍,所以你同其他参加中考的考生一样,只要你的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的。
四川泸州这边可以办理,但是需要你有相关的手续,不能无故休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来华留学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我校本科生学制4年,在校学习年限为3~6年。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含休学、保留学籍、降级的学生)完成学业,参军入伍学生学籍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创新创业学生休学时长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在规定的学制年限里提前或延迟毕业。
第四条学生成绩档案必须同时登记考核成绩和学分。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符合有关规定,即准予毕业;符合授位条件,即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本科生院为全校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及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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