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领失业保险金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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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申领失业保险金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本文目录

  1. 成都怎么领取失业金
  2. 请问,在成都如何办理失业证
  3. 成都失业金网上申领流程
  4. 成都失业后社保怎么交
  5. 2021年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6. 成都失业金领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成都失业金
  7. 成都市失业金怎么领取

成都怎么领取失业金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是在成都市失业,需要领取失业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登录“四川人社服务网”(http://www.sc.lm12333.com/)或“四川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12333.com/)。

2.进入“失业保险”模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3.填写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您可以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5.领取失业金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银行卡,领取时的具体金额和时间,以及领取地点等信息可以在网站上查询或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请问,在成都如何办理失业证

一、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二、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领新证。

三、《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失业证》有效期满自行失效,持证人可持旧证、带户口簿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情况下两年审核一次。

成都失业金网上申领流程

成都失业补助金申报流程及拨付

一、申报

1.网上申领

第一步:在【成都办事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进入失业金申请入口、指南;如果想申请失业保险金(补助金额更高)的朋友,可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金】即可查看。

第二步:在页面上点击申请入口“四川e就业”进入。

第三步:在四川e就业首页选择“微申报”。

第四步:点击页面的“失业补助金申领”,首次使用需先注册登录个人账户。

第五步: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材料,银行卡信息千万别填错,最后提交申请。

第六步:点击页面的“失业补助金查询”可随时查看补贴金审核发放进度。

2.线下申领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审核。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提取社保数据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数据比对审核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申领人。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三、拨付。失业补助金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月发放。

成都失业后社保怎么交

想继续缴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社保,如果是成都户籍人员,那么在失业后就可以自己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缴纳。当然也可以找第三方社保代缴公司进行操作。

2021年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应按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条

单位和职工应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五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应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

第七条

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八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前两款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应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第十条

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失业保险费缴费记录,记载单位及职工实际缴费情况。缴费单位、职工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一条

解散、关闭、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清算。依法破产终结或者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登记的单位,当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民族自治州可以州或县为单位统筹。实施统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各市、州应将当年依法应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按季度向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上缴比例。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妇女生育补助金;(三)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六)银行代收失业保险费和代发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费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的费用;(七)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二)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三)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第十九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与颁布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财政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从1986年起计算的单位的续存时间和职工的连续工龄视为该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缴费的实际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予住院医疗补助金,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住院期间停发门诊医疗补助金。

第二十六条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亡的,不享受第二十五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计算补助费的期限,为在该单位累计缴费时间内每满1年工龄发给1个月补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月补助费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5%执行。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迁移,应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手续,从迁移后的次月起按规定向迁入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0日内将迁出单位以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结余的50%划转给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成建制和职工个人跨省迁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因工作变动跨统筹地区迁移的,原所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

失业人员迁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凭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30日内按照下列标准向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失业保险金:(一)本人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二)按本人失业保险金总额的50%计算的医疗补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费。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

第三十二条

单位对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和失业人员对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直接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单位没有全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或者拖延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并可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期限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未按规定上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由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足额上缴;逾期仍拒不上缴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单位和个人迁移,未按规定划转失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的,由上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其限期划转;逾期拒不划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挪用、侵占失业保险基金的,除追回挪用、侵占的失业保险基金外,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成都失业金领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成都失业金

对于成都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如下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与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公司破产、裁员通知等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社保缴纳证明、个人缴纳社保证明,失业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等

失业人员在当地就业局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失业登记证明

此外,具体的材料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查看当地劳动保障局或失业保险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咨询现场工作人员获取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成都市失业金怎么领取

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成都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成都失业保险金是打直接发放到银行卡的,外地户口也不需要回到所在地领取的,在成都市就可以领取;在成都市领取的材料如下;领取流程是带上材料到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就可以办理,在成都市缴纳的失业保险,只可以在成都市领取。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四)用人单位应先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五)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七)失业人员按规定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需本人持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和“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2.

成都失业保险必须现场签到吗分两种情况,成都有的区办理失业保险后要参加失业培训,有的不需要参加或者不强制参加失业培训,如果参加失业培训了失业培训则需要签到,签到的时间以失业培训的要求为准,如果没有参加失业培训则不需要签到。

3.

成都市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条件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4.

如何参加成都市失业培训首先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然后根据户口地选择培训地点,填表后到街道办理处报道,月初报道,月末领取失业金。成都有的区要培训,有的不培训,有的时间较长,有的较短。本人可以代办申请手续和提供相关咨询(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外地户口、本地户口均可参加。

OK,关于成都申领失业保险金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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