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和分公司的注销是由总公司来决定,但是,设立和注销也必须依法去办理登记,那么大家知道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电子营业执照的一并提交
3、分公司税务注销通知
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就是本次大智慧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带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在扬州市如果大家符合了注销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带着以上三种资料去进行注销申请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大智慧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