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常用方法有哪些?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可以申报?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讨债的常用方法、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点、提起诉讼具体需要哪些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讨债的常用方法
2、 特别的债权申报有哪些情形
4、 提起诉讼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调解法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特定债权
又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特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
特定之债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而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于给付义务。
如果系由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引起的,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双务契约中,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给付时,他方免于对待给付。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
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
面对工程款拖欠,我们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那么提起诉讼都有哪些必要条件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二、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民法典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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