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不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有哪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呢,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2、 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3、 不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有哪些

4、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呢

一、不得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笔者认为应从另一角度进行认识,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

二、不良债权清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做好充分的准备

催收人员一定要对债务由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存在争议、对方的态度及履行能力、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这样才能够有备而战

二、注意催收人员的选择

不同的人员催收的效果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级别越高的员工催收的效果越好,法律事务部人员的催收效果比营销人员好,律师催收的效果比非律师的效果好,所以在人员选择上也要注意。很多企业人员选择上不注意,要么就是由业务人员单打一,从头到尾由业务人员来单挑,要么是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企业领导齐上阵,组织一个很多人的队伍上门讨债,要么就是一发现不良债权,直接交给律师起诉,根本不考虑与对方的协调沟通,这种种方法无疑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在人员选择上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次序,要根据情况设计好人员的配置,以保证最佳的效果。

三、加强沟通,求同存异,解...

三、不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有哪些

哪些类型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律师解答: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劵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

四、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哪些呢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

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只有法律或合同规定须付利息或其他报酬时,借用人才负偿付的义务。

那么,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详细如下: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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