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类型有哪些种类?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和运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和运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刑事证据法定的分类有哪些、刑事证据开示有什么必要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刑事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3、 刑事证据法定的分类有哪些
4、 刑事证据开示有什么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贩卖毒品经过。
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经过。
盗窃现场的监控录像。
交通肇事现场证人的证词。
间接证据——需要多个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如:
凶杀现场留下的脚印。
犯罪嫌疑人妻子提供的案发时丈夫不在家的证言。
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赃物。
被打捞上来的尸体。
专家对尸体的鉴定意见。
直接证据能够全面揭露案情,中国人有重视直接证据的传统。但直接证据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都有撒谎的可能,侦查人员更有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性的记录的可能。过于重视直接证据是产生逼供、诱供、暴力取证的根源。
间接证据比较客观,更能反应案件真实情况。但需要多个证据的结合才能案件真实情况,但各个简介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
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和运用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的规定
1.收集刑事证据的要求
(1)合法性;
(2)及时性;
(3)深入实际,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相结合;
(4)客观全面;
(5)深入细致;
(6)应用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2.审查刑事证据的步骤
(1)单独审查;
(2)比对审查;
(3)综合审查。
审查证据还应当注意:
(1)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
(2)审查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3)审查各个证据之间的关系。
(4)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证据分类有别于法定的证据种类。
(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分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
(2)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
(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
是否应当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否定证据开示的必要性,其理由主要有:
(1)当事人主义是当事人对抗和对等,一方向另一方承担开示证据的义务是违背当事人主义的。在这方面经常引用的依据是美国法官**汉德1923年所发表的判决意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拥有每一项有利条件。控方必须严格受指挥约束,而被告人却连最粗略的辩护大纲也不需要开示。他可以拒绝回答问题,不允许对他的沉默权进行评论;如果在12名陪审员任何一人的头脑中存有最低限度的合理怀疑,就不能给他定罪。为何还要进一步让他事先掌握不利于他的所有证据供其任意选用,而不管他提出的辩护是否正当?对此,我一直无法理解。改正人犯的错误不能付出太大的代价.
(2)如果承认证据开示的话,可能产生威胁证人和隐藏罪证的情况。例如,当诉讼一方了解到对方准备召唤出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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