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是?强制医疗代理词还是辩护词?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解除强制医疗案代理词、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精神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解除强制医疗案代理词
3、 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
4、 精神病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吗
关于强制医疗概念
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1]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规定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福建**事务所接受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我们担任董某强制医疗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首先,请允许我们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被害人荆某某表示沉痛的哀悼,也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我们极大的同情和真挚的问候。我们深深的知道这样的灾难给一个家庭造成了无可弥补的伤害。我们真心的希望被害人的亲属能早日从丧子之恸中恢复到新的生活。
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我们以及我们依法应当承担的辩护职责,我们在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会见了被申请人董某,询问被申请人主治医师,下面我们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
代理人对公诉机关在厦思检刑医申(2013)1号《强制医疗申请书》中有关被申请人董某涉案及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事实、...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2015)雨城刑特医字第1号
申请人万某某,男,生于1963年10月20日,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系被申请人万某之父。
被申请人万某,男,1986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教师,户籍所在地天全县城厢镇,住雅安市雨城区。2014年11月,因故意杀人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由本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现在雅安市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申请人万某某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万某解除强制医疗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会见了被申请人万某,并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了听证会。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琴、申请人万某某、被害人家属张某某、主治医生郑某某、万-坪村村书记万某某均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万某某称,...
满足强制医疗使用条件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这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而且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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