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回避如何复议?不具有申请回避权的有哪些行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驳回申请回避如何复议、不具有申请回避权的有哪些、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申请法院整体回避应怎样处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驳回申请回避如何复议
2、 不具有申请回避权的有哪些
关于对驳回回避申请要求复议的申请
申请人:曾xx,**宏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2013)东一法刑重字第5号案件被告人田小X的指定辩护人。
申请事项:要求对驳回检察员麦XX在本案发回重审的一审办理中予以回避的申请依法进行复议。
事实和理由:
鉴于:(2013)东一法刑重字第5号案件的检察员麦XX在原审一审期间担任了本案的公诉人,而在本案重审的一审又担任本案的公诉人,该案件重审的一审结果对于检察员麦XX个人的工作业绩及考核存在重大的利害关系,本辩护人在本案发回重审的一审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经依法提交了《关于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申请》,要求检察员麦XX依法予以回避。2014年6月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本辩护人要求检察员麦XX回避的申请予以书面驳回。
不具有申请回避权的有哪些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
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
不可以对证人和见证人申请回避
在诉讼程序中,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不能申请证人回避。
见证人: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比如,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勘验或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时,都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观察和监督其有关行为的实施,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
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
当事人申请法院整体回避应怎样处理
如果法院整体人员都需要回避的,就代表这一法院不适合管辖这一案件,那么就可以适用指定管辖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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