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罚金是否优先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罚金是否优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
被判处罚金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罚金的执行方式:
(一)自动缴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情节适当考虑。
(二)强制缴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
一、案多人少的局面仍然比较突出
一方面,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刑事犯罪案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同时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刑事审判人员结构失衡,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局面日益彰显,人均结案数在不断加大,于此同时,刑事审判人员除做好专业审判工作外,工作压力直线上升;另一方面,尚要兼顾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其他方面工作;另一方面,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重大毒品犯罪、重大职务犯罪、团伙犯罪、流窜犯罪以及其他新型犯罪的不断涌现,进一步加剧了刑事审判工作难度,制约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
近三年的66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全部于当年度审结,调解结案为43件,调解结案率为65.15%;其中2010年调解结案11件,调解率为64.7%;2011年调解结案13件,调解率为5...
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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