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票据诈骗犯罪有什么特点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借招商引资收取押金是不是合同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犯罪有什么特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为谁、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体,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客体
法律咨询:
因局里想兴建培训中心大楼,苦于单位资金短缺,局长李某为完成该开发项目,也为了给单位捞外快,遂决定借用借招商引资的名义。于是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月,在该工程项目没有办理立项的情况下,明知局里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李某故意隐瞒已同他人签订了同一合同标的合同的事实,先后重复用局里的名义同刘某等9人签订了兴建培训中心大楼的合同,共收取工程押金、定金等计人民币280万元。期间,以后收取的工程押金退还前收取工程押金的方式退回押金120万元,尚有160万元押金未退还且被挥霍一空,其中有110万元已经用于单位的公务费、办公费等。
律师回答:
李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有什么特点
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
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犯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为谁
金融凭证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
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
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不构成本罪、而应是票据诈骗罪。所谓委托收款凭证,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所提供的凭据与证明。利用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银行结算,其必以收款人向其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的凭证,并提供收款依据为前提。收款的依据一般有经济合同、各项劳务费用的收费单据、各项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凭证等证明。委托收款凭证根据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情况,具体采用哪种,则由收款人自己加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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