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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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本文目录一览:

1、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词

2、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3、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标准

4、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判无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古某家属委托及江西**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古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辩护人参与了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古某,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现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定罪。

虽然被告人古某认罪,但根据刑事法律法规关于律师独立辩护权的规定,本辩护人认为古某构成该罪存在几点疑点。

1、本案争议土地权属问题。虽说陕西省航空无线电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航管中心”)以划拨方式取得了该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辩护人认为其取得程序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航管中心未与富新村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未向被征地村民支付征地补偿款,诸如此些事情均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知通过哪种方式取得了土地证,存在暗箱操作,侵犯当地农民...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标准

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

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判无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判无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的委托为她做无罪辩护。请法庭在审理中考虑我的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认为,×××及其参加的上访等活动,从整体上说,不是一个犯罪活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给予说明。

第一,如果整个上访活动是一个犯罪活动,那么,所有参加活动的人都是罪犯,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显然不是这样的。法律没有规定上访是犯罪的,××市××县的检察机关和本案的检察官也非常明智、非常正确地认为,并不是所有参加上访的人都是罪犯。我冒昧的估计,大约曾经公开的和秘密的参加过本案研究的其他人员也不能认为一切参加者都是罪犯。

其次,既然整个上访活动不是犯罪的,是不是其中可能包含了×××的犯罪行为?辩护人认为,检察官提交法庭的案卷材料中没有×××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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