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累犯是什么意思啊?单位犯罪构成累犯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单位累犯是什么意思、单位是不是可以构成累犯、盗窃累犯如何认定、盗窃罪构成累犯的话具体该如何处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单位累犯是什么意思
2、 单位是不是可以构成累犯
3、 盗窃累犯如何认定
在如何建立单位累犯制度的问题上,对单位累犯持肯定论的学者,意见也有所不同。
有学者认为,单位不可能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因而只应增设普通单位累犯,其构成条件有:
其一,犯罪主体必须是曾受过法院裁判的处罚并又犯该处刑罚之罪的单位,具体言之,单位累犯的前后两罪应以单位受到的刑罚为准,前后罪的刑度条件宜定在十万元以上;
其二,前后二罪必须是故意犯罪;
其三,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后的5年内。也有学者认为,单位累犯,主观上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定为7年为宜,并且单位累犯前后罪的刑度条件,应同时以犯罪单位承担的刑罚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的刑罚为准。还有学者主张,成立法人累犯,除要求前提条件、罪质条件、时间条件和罪过条件外,还要求犯罪法人具有特定的人格因素,即法人在科罚后,不知悔改
单位犯罪是否也可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分别对普通累犯和特别累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又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是对单位犯罪能否构成累犯,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法学理论,既然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那么也应对单位犯罪作出适用累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首先,从司法实践看,单位再次犯罪的事实客观存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人的增多,单位犯罪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单位犯罪在缴纳罚金后,接着又进行犯罪,有的甚至把判处的罚金视为不过是自己应缴纳的正常税金而已。单位再次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盗窃累犯的认定
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盗窃罪构成累犯的话具体该具体处罚
1、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从法条可以看出,累犯属于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是“加重”处罚的情节,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我国1997年刑法未对累犯做加重处罚的规定,而是重申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
2、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累犯盗窃的案件统一地适用《解释》的规定,将致使其犯和犯面临基本一样的量刑幅度范围。如某行为人系累犯,盗窃财物价值属于“数额巨大”的情节,按照《刑法》第264条、第62条、第65条之规定,本应该在3年到10年的幅度内从重,但如果按照《解释》第6条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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