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共同犯罪认定的三个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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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共同犯罪认定的三个问题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

2、 共同犯罪认定的三个问题是什么

3、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

4、 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一、共同犯罪人怎么处罚

共犯的分类标准:国外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包括两种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就是组织、...

二、共同犯罪认定的三个问题是什么

1.“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故意在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则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即单方面、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例如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某甲使了一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在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某丙砍伤致死。本案中,某甲的暗中帮助某乙实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在理论上就属于所谓的片面共犯。甲的行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尚有一定的争议。

传统的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共同犯罪故意应是双向的、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片面的。故此否认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但传统刑法理论不能圆满地解决片面共犯情形的刑事责任。现在大多数刑法学者认为片面共犯存在成立共同犯罪的可能...

三、共同犯罪如何定罪

(一)无身份者勾结有身份者共同作案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身份已不再是共犯的主体要件,无身份者因与有身份者联结而具备了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对各共犯人应统一以该身份犯罪处罚。例如,无身份者与具备职务侵占罪主体身份的人勾结作案,利用后者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无身份者在共犯中连带地具备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因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二)不同身份者勾结作案

由于各共犯人具有不同的身份,从身份犯罪的特殊构成出发,他们在共犯中都获得了对方的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如具有贪污罪身份的人和具有职务侵占罪身份的人勾结作案,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单位财物,双方都同时具备了贪污罪和侵占罪的主体资格。这时应以哪种身份定罪呢?笔者认为,既然各共犯都获得了对方的身份犯罪的主体资格,那么对于每个共犯人而言均具备了双重的主体资格。这种情形属...

四、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的总体行为是由各犯罪成员的行为组合而成,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指向是一致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却不能像个人犯罪那样在意识和行为上达到高度一致,其各成员之间的意识和行为会发生偏差,导致在定性上形成疑难杂症。

共同犯罪中部分成员的中止

在共同犯罪中,有部分成员出于各种原因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自动放弃了犯罪。那么对这部分成员的行为如何定性,是不是可以像个人犯罪那样认定为犯罪中止。笔者认为,对于上述情况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各成员所处的层次有所不同,有的是组织指挥者,有的是积极参加者,有的是一般参与者等等。上述不同层次的对象如果自动放弃犯罪,关键还要看他的已有行为对其他成员的后续行为是否存在原因力、影响力和作用力。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犯罪中止,有的则要附加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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