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和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类型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犯罪未遂结合犯、犯罪未遂类型、犯罪未遂判刑、犯罪未遂刑事责任判几年,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犯罪未遂结合犯
2、 犯罪未遂类型
3、 犯罪未遂判刑
4、 犯罪未遂刑事责任判几年
一.什么是犯罪未遂结合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犯罪未遂是指实施犯罪过程没有成功,并且带来严重后果。
二.结合犯的构成要件
被结合之罪,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独立犯罪的整体,是构成结合犯的基本要素。被结合之罪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异质性、具体性。例如,日本刑法第236条和第177条分别规定了强盗罪和强奸罪,而该法第241条又将这两个犯罪合并另立为一个新罪-强盗强奸罪,该罪即典型的结合犯。
结合犯的原罪构成特征,包括数层含义:
其一,法定性。被结合之数罪,必须是现行刑事法...
犯罪未遂的类型
犯罪未遂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也反映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一)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这是以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所作的区分。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例如,犯罪人向被害人食物中投放了毒药,被害人中毒后被他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脱险。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将其认为达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因而未得逞。例如,在举刀杀人时,被第三者制服。“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中的行为,是指导致犯罪既遂所必需的行为,不包括既遂后行为人为了其他目的所实施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打算致人死亡后并碎尸,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行为人自认为致人死亡所必需的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而不以是否碎尸为...
犯罪未遂判刑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未遂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就在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这个行为具有侵害的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但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而是行为人不能预料和阻止的,其行为人的犯罪恶意依然存在,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只是由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不齐备。同时,犯罪未得逞也并不是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甚至有的危害结果还很严重。因此,犯罪未遂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哪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应根据刑法第十条但书的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又由于我国刑法是以处罚既遂犯为原则,以处罚...
犯罪未遂刑事责任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未遂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就在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这个行为具有侵害的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但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而是行为人不能预料和阻止的,其行为人的犯罪恶意依然存在,没有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只是由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不齐备。同时,犯罪未得逞也并不是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甚至有的危害结果还很严重。因此,犯罪未遂的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我国刑法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哪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应根据刑法第十条但书的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又由于我国刑法是以处罚既遂犯为原则,以处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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