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各项奖金的计税方法是什么?会计中税收滞纳金的科目?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华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各项奖金的计税方法是什么、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在临时工工资标准方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在哪几种情形下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从2008年3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附加扣除费用2800元,即在原扣除标准2000元的基础上加计扣除2800元,共可扣除4800元。如,在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6月份取得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20000元人民币,则该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2000+2800)=152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15200×20%-375=2665(元)。本文以下介绍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奖金以及其他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缴纳方法。
一、在华的外籍人员取得的各项奖金的计税方法
(一)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在华外籍人员取得的...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加收税收滞纳金呢?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是与正式工相对的一个词,同时临时工也是时代的产物,如今我国法律当中已经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了。换句话说,只要是签订一定期限的,也都可以叫做临时工。那么在临时工工资标准方面,我国是如何规定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新《劳动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华律网小编梳理了以下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情形,以供参考。
十种情形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包括税款和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用上述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种情形: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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