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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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2、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3、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因

4、 因人身损害会导致哪些精神问题

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都给予了肯定,由医疗机构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当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时,不仅给受害人本人的肌体或生理机能造成损害,而且给受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有的精神损害甚至伴随终身。从理论上划分,首先,医疗损害对患者的身体造成精神损害,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损害,即医疗损害造成患者的严重精神损害,如因医疗损害行为造成患者痴呆、严重智力障碍或植物人等。另一种是间接损害,即医疗损害造成患者生理上、肌体上的严重损害后,引发精神上的损害,如缺失一侧眼球、双手截肢、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等的损害将造成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其次,医疗损害对患者亲属也能造成精神损害,即给患者亲人造成不幸的痛苦、哀伤、...

二、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患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遭受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侵权责任法研究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依据此规定,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实施的侵害行为,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其主要的内容是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与生命相互衔接的权利,是在生命安全有保...

三、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因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虽然不可能给像财产损害那样以价值予以损失大小的认定,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仍然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原则不尽相同。我国学者提出了许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

(一)精神抚慰为主原则。精神损害赔偿不但具有补偿性,而且还具有抚慰性,甚至其抚慰性重于补偿性。具体说,这一原则包括两点:1.通过物质制裁医疗机构还受害人及其亲属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创伤的身心。2.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一种民事救济手段,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应有的赔偿,该种赔偿的作用是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起到精神抚慰,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

(二)限额赔偿原则。限额赔偿原则通常要求规定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法官可以在最...

四、因人身损害会导致哪些精神问题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标准应如何把握。这是该类案件普遍存在且经常发生的现实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性,使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损害。也就是说,责任人如果尽到了赔偿责任,就应予以免除继续赔偿的责任,反之就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客运公司的赔偿应达到范某的身体得到完全康复。范某的后续治疗是在康复期内发生的,说明他的身体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康复,况且范某的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客运公司还没有尽到赔偿责任,故应当继续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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