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如何处罚,法律对产品质量侵权中的举证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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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如何处罚,法律对产品质量侵权中的举证是如何规定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如何处罚

2、 法律对产品质量侵权中的举证是如何规定的

3、 非名牌商品用“中国名牌”胶带封箱是否违法

4、 复议不被受理应怎么提起诉讼

一、对欺诈消费者行为要如何处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

二、法律对产品质量侵权中的举证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各种损害赔偿,尤其是产品质量侵权方面的赔偿案件在逐年增多。产品质量侵权属特殊侵权,它与一般侵权相比,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和责任能力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和造成损害的事实存在;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不需要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成立要件,法律对此类侵权责任构成一般都有特别规定。产品质量侵权与一般侵权相比有较大区别。

有关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规定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之中。1993年我国第一部《产品质量法》出台。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我国在产品生产、销售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加快了立法步伐,逐步走向法制化...

三、非名牌商品用“中国名牌”胶带封箱是否违法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中国品牌产品”称号,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第二十七条中国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得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

四、复议不被受理应怎么提起诉讼

复议不被受理应怎么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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