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财产保全的分类及相关程序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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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财产保全的分类及相关程序问题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不属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2、 财产保全的分类及相关程序问题有哪些

3、 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4、 财产损失的报送什么证据才有效力

一、不属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山东省鱼台县XX保健院(以下简称保健院)于1997年5月23日将其车牌号为鲁XXXX6号“女神”面包救护车在人保鱼台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及限额10万元,并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共交纳保费4461元,保险期限自1997年5月23日至1998年5月22日。

1998年4月25日,保健院司机刘某驾驶该车在枣曹线XX路段与王某驾驶的XX货车相撞,造成了鲁XXXX6号面包车报废,车上人员一死八伤,损失13万余元的重大。经交警部门认定,XX车驾驶员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保健院的全部损失。

交警裁决后,王某未履行赔偿责任,保健院向鱼台县XX法院对肇事者王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了保健院的车辆损失。

由于保健院没有获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便以将向第三方代位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为由,向**人保公司...

二、财产保全的分类及相关程序问题有哪些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做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制度。诉前财产保全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只是某些少数案件,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又来不及起诉,而为了避免其合法民事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到利害关系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是否会采取诉前保全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人一方存在民事...

三、财产保全如何申请

顾名思义,财产保全是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日后判决的顺利执行或避免财产转移、损毁,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前,案件未经法院审理,无法确定双方确定的责任,因此,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因申请人的原因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申请人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在石家庄的法院,有的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现金,有的法院需要提供30%的现金,...

四、财产损失的报送什么证据才有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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