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引发的签名及认证有哪些新问题呢?电子合同有何特征和作用?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电子合同引发的签名及认证有哪些新问题、电子合同有何特征、电子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有哪些规范要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电子合同有何特征
3、 电子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4、 电子合同有哪些规范要件
随着信息高速公路和因特网技术的迅速普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现代通讯手段在商务交易中的广泛应用,合同以一种新的形式即电子合同的形式出现,并迅速发展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一种重要工具和载体。电子合同利用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贸易观念和方式,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在此就与安全有关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问题做些讨论。
第一,电子签名与合同安全。
众所周知,电子合同是通过网络中的数据交换来传递信息的,其赖以存在的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的磁性介质,它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是将信息记载或附着于一定的物质载体(纸)_L。由于电子合同的“无纸性”,对其进行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字即在文件上写上当事人的名字或盖章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应以在确认书上签章为要件。但如果在现实中每签订一份电子合同都要事先签...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签订过程和载体已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其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电子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第四百七十二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的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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