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我国法院怎样审查国外法院的破产裁决书?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破产立法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我国法院怎样审查国外法院的破产裁决、无力偿还企业债务是否可以申请破产、先予执行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根据《破产法》第15条规定,审查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此规定确立了我国破产案件中债权确认的基本程序,但这一立法规定是不妥的。
首先,确认债权之有无、性质及数额的行为,其法律性质是对当事人实体民事权利的一种裁判。由于各方当事人均无争议之债权自然会得以确认,无须他人裁判,所以,其关键作用乃在于对有争议的债权做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强制性确认。依我国宪法规定,具有这种法律效力性质的裁判行为,只有国家的审判机构——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定程序做出。现债权人会议不过是在破产案件中为协调共同当事人间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一个议事机构,根本无权对当事人间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做出强制性裁判,正如对民事权利义务纠纷不能由当事人等组成的任意团体便做出具有强制力的裁决一样,否则,便是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不负责任和轻率侵害。
其次,如果由债权人会议来...
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不违反中国现时生效的法律规范和各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原则。该法律规范应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破产程序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公共政策、公序良俗。目前,各国《破产法》已经从单独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发展为更为注重社会效益和利益,因而我国法院对其进行审查则尤为重要。
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不得损害中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是破产制度的宗旨,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必须对所有债权人一视同仁,我国债权人如果在该破产程序中未能获得同等保护,则该裁决不能再我国法院得到承认。
企业破产法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
2001年我办了一个网络公司,注册资金3万,06年因国家规定互联网行业整顿,必须扩资到150万,才能办理有关证件。本人就找人垫资了一百五十万。公司成立后,从基本帐户上划走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注册资本罪。更为严重的是,在公司的财务帐上又做帐为:企业法人148万。
目前,公司经营严重资不抵债,既欠税金1万、又欠工资5万,还欠别的企业的100万款。已经有债主公司到法院起诉。
我本人也确实想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或者到法院办理破产。事实上公司没有什么资产清算。
但是,我担心:法院判我从家里拿出148万还债。事实上,我家里仅有的一套房产也已经卖掉,投资进去了,家里也没有财产。
我应该怎么处理:
1、不去年检,自动吊销
2、由工商局出面:抽逃资本吊销
3、到...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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