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需要满足哪两个要件,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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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界限需要满足哪两个要件,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破产界限需要满足哪两个要件

2、 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3、 破产期间企业董事的收入有什么规定

4、 破产期间债务人违背法定义务怎么办

一、破产界限需要满足哪两个要件

(一)严重亏损

严重亏损是指企业的亏损额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企业资产的总额,并使企业丧失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原因不仅限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且还包括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

(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资不抵债且信用失灵,不能以良好的信誉取得贷款或吸引投资,因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另一种情况是虽然资产仍大于债务,但实际上已陷于破产境地。例如,企业实际资产有210万,负债200万但企业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固定资产,若将固定资产变卖还债,企业实际已不能生存。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认定达到了破产界限,二者缺一不可。

二、破产界限要具备什么要件

法律咨询:破产界限要具备哪些要件?

律师回答:

(一)严重亏损

(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三、破产期间企业董事的收入有什么规定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高额工资,虽不属于非法收入,但结合企业破产的实际,应属于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非正常收入。《破产法》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工资收入限制,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四、破产期间债务人违背法定义务怎么办

其中,相关人员有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的,和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是财产状况不明的诸多行为,是妨碍破产程序的行为;其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妨碍清算罪论处。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修正案一、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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