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的性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执行异议之诉的种类、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
2、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3、 执行异议之诉的种类
4、 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高民终字第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女,xx省居民,住所地xx省xx市。
委托代理人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
委托代理人朱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
第三人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xx,男。
上诉人徐某某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某某及其委托...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
执行异议之诉的种类
执行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内容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主张有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事由,而请求法院作出该执行依据不得执行的判决;后者是指案外第三人就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力而请求法院作出该特定标的物不得执行的判决。
执行异...
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是什么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为两类,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民诉法解释》第309条则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即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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