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有哪些,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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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有哪些,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民事抗诉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有哪些

2、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3、 哪些情况下终结诉讼

4、 前诉与后诉诉讼请求的实质一样吗

一、民事抗诉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有哪些

一、困境:现行民事行政抗诉模式的问题

依据民诉法第185条,民事行政抗诉的唯一途径是以下级向上级院提请抗诉为主,然后由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即通常所说的上抗程序。抗诉的这种立法技术除了难以有效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作用外,导致民事行政抗诉在实践中困惑重重。

(一)尴尬之一:法律之外的抗诉

在立法上,对于错误的生效裁判,应严格按照上抗的程序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据法律,对于符合民诉法第185条的错误案件,只能由下级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实践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错误裁判的案件甚少,基本上都是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然就在这种单一的抗诉模式背后,另外一...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即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都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实行合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集思广益,同时,还可以防止审判人员独断专行,保证案件公正审判。

(2)回避制度。即法院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出审理活动的制度。实行回避制度可以保证审判人...

三、哪些情况下终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民事诉讼是因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一定权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就使诉讼失去了权利主张人,这样的诉讼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满足,诉讼继续进行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应当终结诉讼。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离婚案件,主要是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应当终结诉讼。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四、前诉与后诉诉讼请求的实质一样吗

2012年10月,家住重庆市长寿区的李先生因老伴去世无人照顾,遂与三个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及赡养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50平方米的屋房作价12万元转让给大儿子,并将所得房款平均分配给三个儿子,同时李先生将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每家每年四个月)直至去世。后李先生以三个儿子未履行赡养协议为由,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继续依约履行《房屋转让及赡养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已经依据《房屋转让及赡养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大儿子,同时将所得价款12万元平均分配给了三个儿子,三个儿子有义务继续履行上述协议,让李先生在其家轮流居住。故判决三被告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及赡养协议》。

在判决生效后,李先生再次以三个儿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以三被告欺骗其签订《房屋转让及赡养协议》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转让及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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