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的标准有哪些?评标定标阶段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评标的标准是怎样的、评标定标阶段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有哪些、评标和定标的完成期限是什么、评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三方当事人和三方关系,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评标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
评标的标准说什么的咨询
律师回答:
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3、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形: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律师回答:
30天完成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我们试着来分析一下。
评标时,在招标人没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下,招标人交给专家一个任务,负责评审投标人的标书,而评标委员会接受了这个任务,并运用自己的学识和技能来完成这个任务,评审结束后,领取相应的报酬。
从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整个评标活动只在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两个当事人之间完成,没有第三方当事人的存在。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之间,没有发生直接的法律行为。因此,虽然评标结果会对投标人产生重大影响,但这只能表明投标人是这个评标行为的利益相关方,而不能表明投标人是评标活动中的一方当事人,因为评标行为不是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实施。这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代理行为是有区别的。基于同样的理由,由于没有三方当事人的存在,三方关系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评标行为和由此产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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