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类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公司一般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

本文目录一览:

1、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2、 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

3、 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4、 公司一般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一、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横向间的垄断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是指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固定价格的形式很多,有协议向某些或全部客户收取特定的价格;协议共同提价;协议计算价格的标准或公式;协议统一折扣或消除折扣;协议减价的程序;价格是市场竞争中的敏感问题,固定价格协议也是严重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各国反垄断法都首当其冲地予以禁止,根据他国实践来看,一旦企业价格密谋和固定行为被确证,其有无有效损害结果已不再重要,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固定价格协议成立。

2、划分市场。是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画地为牢的方式,取消彼此的竞争。其表现形式有,以地理区域为界(一个经营于城市的西部,一个经营于城市的东部,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以客户...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

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

一、反垄断机构监管特殊行业

有些国家或者地区把行业监管放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之内。例如在欧共体委员会,竞争总局除了负责执行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企业合并控制以及国家援助政策外,它还负责在电信、能源、银行、保险、传媒等行业的监管任务。例如,监管能源市场的任务属于B-1局,监管邮政市场竞争的任务属于C-1局,监管银行和保险业的任务则属于D-1局。总体上说,电信、电力、银行、保险等行业在欧共体已经被视为竞争性的行业,它们在适用法律以及执法机构上与其他行业没有特殊的待遇。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没有负责电信、电力等行业监管的专门机构。即这些行业同其他一般行业一样,监管它们的权力被交给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澳大利亚,行业监管任务属于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委员会的下面设立了涉及电力、...

三、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公司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正面规范,它指引市场主体如何进行正当的竞争活动如广告法、价格法等;另一类是反面规范,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的条款,使他们在竞争中免遭假冒等行为的侵害;对中小企业则规定了禁止共用企业的独占经营、大企业的倾销与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他们进行排挤,使他们面临生存的威胁。保证机会公平,鼓励和保护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

四、公司一般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一、竞业禁止的禁止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而竞业禁止主要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限制。在笔者看来,不竞业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

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54条和第115条规定:“无限公司的股东与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非经其它股东全体同意,不得为他公司之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执行业务之股东不得为自己或者为与公司同类之行为。”该法第108条规定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也受此限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执行业务,亦负不竞业义务。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公司系由董事执行业务,故无必要规定股东的竞业禁止,但境外立法关于股东的不竞业义务的规定,仍有借鉴意义。

2、对董事、经理的规...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有什么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lushi/25908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