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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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呢

本文目录一览:

1、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性质

2、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呢

3、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期

4、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怎样的效力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究竟如何定性,理论与实务观点纷呈,莫衷一是。主要有三派学说:证据说、行政行为说与折衷说。

1.证据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其不有可诉性,且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取决于法院的最终查证属实,才可作为定案证据采信,这为我国现行立法所肯(《道交法》)第七十三条)。证据说又分书证说与鉴定结论说。书证说主张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行使职权所制作的文书,其以文字记载的内容表达了制作者的意思,并据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属于一种公文性书证。

鉴定结论说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简单记载与描述,而且是公安交通部门经过勘查、调查、技术鉴定后作出的专业性结论,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结合产物。但有的研究者同时认为这是一种特殊的鉴定结论,主要是由于其既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又有对事故成因和责任的主观...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作用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只能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交通警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提出质疑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或有关仲裁机构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会采信交警部门依法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当事人应该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其他问题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怎样的效力

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起,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和重新认定,这就意味着“事故认定书”的行政裁决功能弱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一个证据向法院移送,至于采纳与否,完全在于法院。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对于罪与非罪、罪轻罪重、适用缓刑与否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照《解释》第1条的规定,“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如果没有“分清事故责任”,是不是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罪责?事实上,法官不是交通法规的专业人员,对于如何通过庭审查清事故责任或者改变“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则要么很难,要么完全采信。

从近几年来法院的司法实践看,还很少出现法院改变“事故认定书”从而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例。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采纳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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