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投保车提前“脱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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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投保车提前“脱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 投保车提前“脱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3、 途中丢失物品运输公司应否担责

4、 外地人能否打赢打官司

一、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者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受害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结账清单和其他证明,作为受理赔偿的部门办理赔偿、确定赔偿金数额的依据。对旅客携带行李的赔偿,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可确认的依据,办理的程序和人身伤亡程序同时进行。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提出。

2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赔偿要求。铁路运输的事故处理站是受理赔偿的机构,事故处理站一般是事故发生或受理站,它代表铁路运输企业处理旅客或者自带行李损失赔偿问题。事故处理站在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召集事故处理委员会成员开会,协商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经责任单位所属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

二、投保车提前“脱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出事故才知车已“脱保”

李-超(化名)2006年3月13日买车时,在某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保险期限1年。

次年3月6日,保险期限将至,李-超提前一周来到保险公司,准备续保1年。手续完成后,没仔细看,他就拿着保单走了。

2008年3月10日,李-超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后向交警大队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核查后发现,李-超的保单期限为“2008年3月6日”,于是以过期为由,拒绝理赔。

李-超认为,办理当日他已告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是续保,投保时间为“2007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是业务人员失误,将保险期限弄成了“2007年3月7日至2008年3月6日”。导致发生事故时,车辆刚好处于“脱保”期。

索赔遭拒告上法庭

索赔未果后,李-超选择诉...

三、途中丢失物品运输公司应否担责

网友提问:

近日,我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回家,随身带了一个钱包,还让运输公司托运了一个旅行包。到站时发现钱包不见了,旅行包也丢失。请问韩律师运输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其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钱包属你自带物品,不在承运人控制范围之内,你对自带的钱包有谨慎看管的义务。如承运人对钱包的丢失没有任何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对于你托运的旅行包,其系你与承运人之间建立的运输合...

四、外地人能否打赢打官司

河南商丘的农民工小强在一次出海打鱼时船翻身亡,当时船上五人死亡四人,捕鱼老板也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当地政府赔偿当地每人112500元,小强的家属只得到12500元赔偿,相差十万元,当地政府说因小强是外地人所以只赔12500元,家属上诉能在外省答应官司吗打赢后能得到赔偿吗不能得到赔偿该该咋办

律师解答:

无论哪里的法院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有理都会打赢官司,外地人有理也能胜诉。

相关法律知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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