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

监护人按照什么原则?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

本文目录一览:

1、 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

2、 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

3、 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

4、 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

监护人指定的原则是什么

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指定监护的指定形式

根据《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

(一)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

二、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

王女士的母亲长年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在医院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自王女士成年后,工作稳定,由其母亲的单位确定其为法定监护人,王女士定期去医院看望母亲,有时也将母亲接回家住一段时间。但近期王女士的小姨提出:自己已经退休,有时间照顾王女士的母亲,而且王女士因上班不能很好的照顾其母亲,因此要求变更监护权,而王女士不愿意变更监护权。不知所措的王女士来到丰台街道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司法解答:

首先,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是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王女士已经成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与被监护人是母女关系,具有监护能力。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

三、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

监护制度的概述是怎样的

(一)首先来看下哪类人需要监护人。

  法律规定了两类,一类是未成年人,一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未成年人就是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这个是日常的概念,并不陌生,关键看年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里的前提条件是成年人,即已经满18周岁。但因为有其他能力缺陷,主要是指智力、精神能力,而行为能力欠缺或者有缺陷。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如一般意义上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如间歇性发病的精神病人。

  (二)再来看下监护的几种方式。

  1、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顺序是:(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长...

四、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

从监护权产生的根源上来看,监护是一种权利。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不仅仅是亲属,还可能是亲属之外的自然人、组织甚至政府民政机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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