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分哪些情况,离异父母的子女抚养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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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分哪些情况,离异父母的子女抚养费事项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分哪些情况

2、 离异父母的子女抚养费事项

3、 离异父母有抚养权吗

4、 离异后子女抚养权判决问题

一、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分哪些情况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

二、离异父母的子女抚养费事项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吴某系彭、吴*生女儿。1987年11月,经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彭、吴自愿离婚,吴某随彭共同生活,吴每月负担吴某抚育费。后因吴某就读于上海市某中学,其生活和教育费用发生困难,吴某曾诉之原审法院,双方达成协议,吴增加抚育费到140元至200

1年8月止。2001年8月25日后,吴某被华东某大学录取就读,吴所负担的生活、教育费已无法满足其实际需要。而吴某的母亲也因所在企业经营不善,致使吴某的生活、学习难以保障。为此,吴某再次起诉要求吴付其四年大学期间的抚育费每月人民币200元,每年教育费人民币2750元、学杂费人民币871.25元。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请求增加必要的费用合情合理合法,应予支持,判决吴自2001年9月起每月给付吴某生活费150元,负担每年的教育费的一半(凭单据结算)至其...

三、离异父母有抚养权吗

离异父母是否有抚养权

提问:

我和前夫于1996年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由我抚养。儿子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因恋爱受挫,儿子患上了精神病,不久就被公司辞退,跟我生活在一起,生活起居完全由我照料。去年3月份,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我也下岗了,由于无力维持儿子的正常生活和治疗。我找到前夫,要求他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遭到他拒绝,他说儿子已经成年,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了。请问,儿子成年后患病,离异父亲还有抚养义务吗?

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来看,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子女不仅仅包括未成年子女,还包括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何谓“...

四、离异后子女抚养权判决问题

案例: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女。

源告陈某与被告方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5月30日经淮安市清河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确定婚生一女陈某某(1993年2月21日出生,初中三年级学生)随原告陈某生活,被告不负担子女抚育费。2008年5月份,陈某某到其外祖母处与其母共同生活至今。2008年10月29日,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原告陈某诉称,自己与被告离婚后女儿随原告生活,从2008年5月起女儿不听管教,到被告处生活,为了对女儿成长负责,现要求变更女儿陈某某抚养关系,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愿给付女儿部分抚育费。

被告方某辩称,自己是环卫工人,每天凌晨上班,有时晚间也上班,无固定时间照料女儿陈某某,而且没有固走住所,现女儿面临中考,如果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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