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呢?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离婚时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离婚时可以放弃子女抚养费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

2、 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3、 离婚时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

4、 离婚时可以放弃子女抚养费吗

一、离婚时孩子应该由谁来进行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二、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离婚时继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一、案情介绍

原告刘-秀(女)与被告宋-志(男)于1988年9月登记结婚。宋*系再婚,刘-秀结婚时带有一名非婚生女宋-丹(1987年10月15日出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和及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刘-秀于1997年10月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宋-丹也一直随宋-志生活,由宋-志对其抚养教育。后刘-秀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宋-丹。宋-志答辩同意离婚,子女由谁抚养应尊重孩子的选择,宋-丹表示愿随宋-志一起生活,宋-志亦要求抚养宋-丹。由此,引起本案的纷争。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离婚后继子女抚养的法律问题,要探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首先要明确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是确定抚养权的前提,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不存在确定...

三、离婚时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

一、离婚时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

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当然,这个原则在法院判决时要通过很多具体情况来衡量。下面就介绍一下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的一些因素。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明了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

四、离婚时可以放弃子女抚养费吗

一、子女抚育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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