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支付房屋首付款所购两限房的分割原则,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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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支付房屋首付款所购两限房的分割原则,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婚后支付房屋首付款所购两限房的分割原则

2、 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

3、 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如何

4、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是什么

一、婚后支付房屋首付款所购两限房的分割原则

离婚时两限房的分割要充分考量政策因素,权属认定的主要依据是购房对象的资格而非与婚姻状态变动相关的购房时间或出资主体、数额等其他情况。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婚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首付款由另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

马某德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马某诺系双方之女。马某诺作为申请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一套,申请家庭人口为上述3人。资格审核通过后,马某诺与黄某某登记结婚。此后,马某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限价商品住房),房屋总价款510615元,首付款310615元,贷款20万元。房屋首付款由黄某某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案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马某诺。此后马某诺与黄某某离婚。

马某德、李某某、马某诺三人以黄某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三人所有。一审中...

二、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存在吗

2006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是: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商品房1套归男方所有,自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女方每月给男方1000元;等等。2007年3月,原告向姜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好,2006年8月,被告要求与原告分手,并与原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被告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因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订的,故不同意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审判】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于2006...

三、婚内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如何

2009年6月,邹某和王某签订离婚协议,内容是:1、邹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女孩邹某某归女方王某抚养,邹某不承担抚养费。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离婚手续,2009年8月,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女孩邹某某归王某抚养,邹某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庭审期间,邹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和邹某某由王某抚养,但依据双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拒绝承担抚养费。

【分歧】

婚内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第一种意见认为,邹某与王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就应遵照执行,法院对邹某不承担抚养费应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离婚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目的,该目的并未实现,因此该协议并未生效,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邹某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管析】

华律网小编同意第二...

四、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是什么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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