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什么叫做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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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什么叫做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目录一览:

1、 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2、 什么叫做离婚损害赔偿

3、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4、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婚姻法》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婚姻法》在本质上属于民法,但又与民法不同,民法所调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而婚姻法所调整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双方是出于感情基础相互自愿承担义务的,并不是为了日后获得补偿。

《婚姻法》不同于民法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直接适用《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婚姻法》中设立离婚赔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首先具有补偿性,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本质上也并无区别,即对不能恢复原状的东西,就用赔偿的方式补救;其次具有抚慰性,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另一方的身心会受到严重摧残,离婚损害赔偿可以适当平复无过错方内心的创伤,...

二、什么叫做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叫做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出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出轨的行为。

在这...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

四、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下列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因为上述原因而导致离婚的话,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自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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