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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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2、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3、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4、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

综观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早已被立法所接受。

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有过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而民法典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财产损害,其赔偿范围应以因离婚所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限。

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两部分。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从精神上慰抚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哪时候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

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的,由于法院已履行告知义务,此时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如果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种可能是无过错方并不同意离婚(在一审、二审中均如此),所以对其而言还未考虑到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赔偿请求的问题;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再提,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另一种可能是,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到二审时看到可能判决离婚,所以二审时提出的,这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同,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同意离婚,但诉讼中始终未提的。由于也对其进行过告知,所以也可以视为其对权力行使的一种放弃,以...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什么时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在几时?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显然将赔偿请求权人限定为夫妻一方。对于前两项即重婚的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我们不难理解。但后两项即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请求权人仍为夫妻一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应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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