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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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目录一览:

1、 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

2、 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 民法典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有什么规定吗

一、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

没结婚有了孩子判给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一)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

二、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男子胡某于1983年8月与王某登记结婚,1997年11月胡某在未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沈某登记结婚。2003年4月,王某得知胡某在外另有婚姻关系,向胡某提出离婚,在胡某给予王某补偿后,王某表示不起诉胡某重婚行为,二人协议离婚。2013年12月,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分歧】

本案在审理时对于胡某及沈某婚姻的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胡某在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形下与沈某登记结婚,系重婚,该婚姻登记无效,法院应依法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胡某与沈某系重婚,该婚姻登记无效。然而,2003年4月王某与胡某离婚,此时无效事由已经消失,法院应以有效婚姻处理。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

三、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则。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是为了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

四、民法典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有什么规定吗

民法典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有什么规定吗

我国《民法典》没有将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列入到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

承认两性行为是婚姻关系中的自然属性,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夫妻亲密关系的基础,性行为不能破坏了婚姻关系中的这一核心内容,因此,尽管民法典没有将其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条件,也必须将其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在传统的亲属法上,各国对此一般都是以“不能人道’’而加以禁止的,现代许多国家仍将其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但是,性交不能的原因很多,除了机能上的缺陷而造成先天不能的以外,许多是由于后天的原因而导致的一时不能或永久不能,有的是婚前不能,而有的则是婚后不能,因此,各国在处理此类婚姻无效时,一般也都较为慎重,以“不能治”或规定一定的期限加以限制。必须指出的是,在实际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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