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定义和制定是什么意思?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多大?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口头遗嘱的定义和制定是什么、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规定、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3、 口头遗嘱的规定
4、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的制定
1、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2、口头遗嘱的程序:
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叔侄争房产,侄子搬出爷爷生前的口头遗嘱,说房产全是自己的,请求法院支持,结果被判无效;请律师代书遗嘱,就遗产在儿子之间的分配问题进行了确认,尽管拿得少的儿子不服,但法院最终判遗嘱有效。为了防止在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为分割财产闹纠纷,现在的老年人开始热衷于在生前订立遗嘱,提前做好财产的分配。但同样是遗嘱,不同的订立方式,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结果。
【爷爷口头遗嘱被判无效】
“我们作为儿子,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父母留下的房产就应当是我们来继承,还轮不到孙子辈的!”法庭上的张天福、张天禄兄弟略显激动。张天福、张天禄和已去世的张天寿是兄弟,他们父亲生前留有南京市秦淮区一处建筑面积为302.6平方米的房产,后该房被拆迁,拆迁补偿款为1453750元。张天福、张天禄兄弟因为与弟弟张天寿的独生子张涛无法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导致该笔巨款后...
口头遗嘱的法条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
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口关遗嘱的要件有:(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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