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平分被继承房屋事后反悔怎么处理,岳父母对女婿隐瞒的“婚前财产”还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不同意分割房屋最后怎么办?父母的财产女婿和儿媳有继承权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约定平分被继承房屋事后反悔怎么处理、岳父母对女婿隐瞒的“婚前财产”还有继承权吗、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孕妇在遗产继承中是否能多分财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约定平分被继承房屋事后反悔怎么处理,岳父母对女婿隐瞒的“婚前财产”还有继承权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约定平分被继承房屋事后反悔怎么处理

2、 岳父母对女婿隐瞒的“婚前财产”还有继承权吗

3、 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4、 孕妇在遗产继承中是否能多分财产

一、约定平分被继承房屋事后反悔怎么处理

甲、乙、丙系兄妹,2010年2月,其母亲王某去世。王某遗嘱中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甲和丙,继承份额均等。王某去世后,乙认为母亲财产分配不均,找到甲和丙,想要房子的一部分份额。甲与丙答应乙的要求,三人于2010年3月11日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子由三人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事后,三人因琐事关系恶化,房屋未分割。乙将甲和丙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屋的三分之一。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同意分给乙三分之一房产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不属于放弃继承行为。甲、丙与乙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将房屋三分之一份额让渡给乙,是甲、丙作为财产所有人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赠与乙,甲和丙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属于赠与行为。虽然甲、丙与乙签订的赠与合同成立,但是三人并未实际分割房产,赠与财产的权利并未发生转移...

二、岳父母对女婿隐瞒的“婚前财产”还有继承权吗

肖某(18周岁)于1988年高考落榜后即外出打工。1991年底他用自己打工赚来的钱在吉水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6万元。之后,肖某认识了唐某的女儿唐-丽(20周岁),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1992年2月在其打工的附近租了一套房间开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1993年1月唐-丽生下一男孩。1995年5月1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12月,唐-丽因发现肖某有外遇,即与肖某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问题达成了协议。2002年11月,唐-丽发现肖某离婚时隐瞒了婚前在吉水县城所购的商品房一套,故诉至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院未开庭审理此案之前,唐-丽因车祸于2003年2月死亡,故法院裁定中止诉讼。2005年1月,唐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唐-丽生前未予分割的商品房份额。

[分歧]

此...

三、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一、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

四、孕妇在遗产继承中是否能多分财产

周医生的丈夫在一次翻车事故中死亡,当时,周已怀孕6个月,丈夫死后,遗有属于他个人的存款3000元,婆母要求与儿媳平分这笔遗产。有人告诉周医生,孕妇可多分遗产。请问,法律有此规定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因此,周医生的婆母不能要求平分这笔遗产,而必须为她的遗复子(女)留下分额。

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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